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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善全区食品安全状况,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监管部门监管”的工作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职责;要把监管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健全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学体系,建立和完善与我区食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加强从生产源头、食品加工、市场流通、消费领域各环节的监管,使食品安全达到如下工作目标: (一)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 (三)畜产品中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水产品中氯霉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 (五)开展13类产品(糖果、茶叶、酒类、糕点、酱腌菜、果脯密饯、炒货、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挂面、淀粉及其制品)的市场准入和完成我市名牌优质食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七)食品企业的进货索票证达到90%以上; (八)学校(包括托幼园所)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 (九)街头早点、饮食摊群、路边小吃店整治收到明显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平台。积极探索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搭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平台。成立口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分为原料种养、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由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分别管理,将原来交叉管理变为纵向接力监管,明确各自责任主体,填补执法空白地带,避免出了问题“谁都不管”或“谁都管不好”的局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以块为主、部门指导、条块结合、协调配合、疏堵并用、综合整治、注重宣传、强化督察的运行机制。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加强跟踪监督;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工艺流程等对生产环节的各个方面进行审查;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检查和打假行动;监督管理蔬菜批发市场主管单位和蔬菜加工单位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抽检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取缔制假食品窝点;开展农资打假;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在生产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依据《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落实业主负责制,提高农(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主管单位落实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负责集贸市场的“放心肉”监督管理工作;在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在消费环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负责餐饮业经营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工地、企业、托幼园所等集体食堂和农村集体餐饮的食品卫生管理,完善卫生设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在消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口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责任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经贸部门(整规办)要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在系统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自觉抵制劣质食品上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提高肉品质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销售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超市、肉食品专卖店肉品销售环节的肉品质量管理;开展“放心超市”和“放心早点”活动;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加快“农改超”步伐。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特别是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建设行政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领导同志分管和及时上报食源性疾病。要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制度,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完善相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配合经贸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的步伐。 城管部门负责取缔违法占道经营食品、饮食的摊点。 民宗(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确保清真食品安全,保证清真企业按照清真食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清真食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本区旅游景点及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旅游饮食安全工作。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配合房产部门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 各街办事处负责本街道食品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本街道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长丰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要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的建设力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生猪宰前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工作;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依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主管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和无公害蔬菜的监管;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领域流向养殖环节,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快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 监察部门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 搞好食品安全宣传,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报道政府和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区食品信誉,鼓励我区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区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社区、城乡结合部,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进行整治,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批发流通、销售四个环节。要开展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业为重点对象;以集贸市场、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食堂、生产加工企业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五)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儿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止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提倡农产品交易销路进场进店,既为老百姓创造安全的消费场所,又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在农村建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立体监管,督察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切实保护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七)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区域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生产、以质取胜、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形式,是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能否落到实处以及实施效果。全区要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街、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畅通。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管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有关要求,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农业部门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信息。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依法适时向社会发布。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和食品专项整治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探索和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网络,及时评估和防范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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